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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小事绝不可小觑,若引发火灾,拘留算轻的 判刑的都有

电动车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便捷,但如若使用不当就会引发火灾,夺人性命。下面来看看几个案例:

警示案例(一)

10月14日4时05分,位于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29号荆门大学旁,沙县蒸饺王门面外的电动车突然起火。

4时10分,中队消防员赶到现场时,发现起火的电动车一共有四辆,且都处于猛烈燃烧阶段,经过大约1小时的全力奋战,最终,大火被完全扑灭。

10月15日,当地消防大队派两名监督人员前去进行火调,经现场勘查确认,沙县蒸饺王员工高某、高某某未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致使电动车在无人看管状态下,因插电板短路起火致使电动车电池充电发生爆炸,引发火灾,所幸此次火灾中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鉴于两人在此次火灾中存在过失行为,应当负直接责任,经报东宝公安分局核定,依据相关条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两人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目前,东宝消防大队已将二人送至荆门市拘留所执行,同时对该商铺进行责令“三停”的处罚。

警示案例(二)

10月7日,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联盟新区南区某单元一楼楼道内发生火灾。余杭消防大队临平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2辆消防车,10名消防队员赶赴现场。23时消防队员到达现场,火势很快得到控制并被扑灭。

火灾扑灭后,余杭消防大队立即开展调查。根据现场勘验、走访以及当事人陈诉,火灾起火部位为南苑街道联盟新区南区某单元楼楼道内。

原来,10月7日16时许,住户张某将一辆两轮电动车停放在一楼楼道里,21时许,张某私拉电线到一楼楼道给电动车充电,随后因电动车充电故障引发火灾。

目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嫌疑人张某因过失引发火灾已被余杭公安依法行政拘留。

警示案例(三)

10月6日上午9时40分许,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某小区居民楼下一电动车发生火灾。在现场民警和物业人员的合力处置下,火灾被迅速扑灭。

据了解,这辆正在居民楼下充电的电动三轮车突然自燃,随即引发火灾,所幸扑救及时,火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损失,但导致停放在附近的路虎越野车尾部受到损坏。经查明,电动三轮车车主朱某是该小区的住户,为贪图一时方便,朱某从自家三楼私拉电线至一楼给电动车充电,竟没想到因此引起火灾。后朱某主动赔偿路虎车车主损失一万余元,并取得车主谅解。

2018年10月6日,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朱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