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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一波新规即将实施!无牌超标车严禁上路,还要罚款!

4月15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

自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至今,北京已有100万车主申领了“超标电动车”临时标识。

根据北京市交管局消息,《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规定,截至4月30日24时,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将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业务。5月1日后,凡是未悬挂临时标识或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交管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今天小编整理了一下 新国标相关的几个热点问题

1、无证无牌上路,如何处罚?

根据规定,5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悬挂临时标识上路的,将扣车并罚款1000元。当超标电动自行车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等处罚。

2、错过备案登记时间怎么办?

交管部门提示,截至4月30日24时,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将不再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业务。5月1日起,不再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发放“临牌”。

3、买了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怎么办?

据了解,电动车新国标出台后,国家将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引导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逐步退出市场。对于目前市面上存在的超标车辆,各地以3年至5年为限设置过渡期,对超标车发放临时号牌,过渡期后,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

4、已备案过的电动车还需重新备案吗?

电动自行车前期备案信息是有效的,不需要重新备案,交警部门会根据车主登记备案时的联系方式告知安装临时信息号牌的时间、地点,请耐心等待告知短信。

另外,北京市还明确了超标电动车自行车的上路期限。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
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
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悬挂,并设置了3年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电动车新国标全面提升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文强制,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指标,调整完善了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指标。

根据电动车新国标要求,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且不得改装,超速时系统要持续发出提示音。与电动自行车旧国标相比,电机功率由240W调整为400W,整车质量(含电池)由40kg调整为55kg,并对具有脚踏骑行功能进行了强制性规定,且要求在车架本体不可分隔处永久性标上唯一性整车编码。

各地超标车政策大汇总

上海:4月15日前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应当于4月29日前完成登记上牌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的规定,对于4月15日前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应当于4月29日前完成登记上牌,即自4月30日起停止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品牌型号的上牌登记工作。

深圳:限制禁止电动自行车城市大部分道路行驶

今年1月18日,深圳交警发布《关于对我市部分道路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通告》,决定采取措施限制电动自行车在我市部分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限制行驶时间自2019年1月20日至7月31日,每日0时至24时。电动自行车限制行驶路段包括大部分城市快速干道和城市主干道。

浙江:在期限内备案登记车辆,过渡期为三年

2019年4月15日前,符合1999年版电动车老国标且已经列入《浙江省电动车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本省生产,销售。旧国标的产品《公告》将在明年4月15日全部废止。不得再生产旧公告内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在规定期限内备案登记车辆使用期限到2021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为三年,超标电动车在登记备案后,应当遵守非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定。佩戴头盔,不得载人上路。

太原:坚决杜绝非法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延时登记上牌工作

针对近期电动自行车上牌群众多的情况,太原市交管部门多措并举,增加站点、增加工作人员;开展延时服务,在各交警大队设立的登记点工作时间统一调整为早8时至晚8时;

从5月1日起至8月31日,对外观尺寸、整车质量、设计时速等技术标准严重超标的,如“超级路霸”“黑金刚”“陆地巡洋舰”等类型的电动自行车,将按照“机动车无牌无证”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扣,坚决杜绝非法超标车辆上路行驶。从9月1日开始,将严格按照《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不按规定挂牌的电动自行车严查、严管、严处。

西安: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标电动车,严查无证无照上路的

西安市莲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某副所长表示:“我们将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他们现在正在销售的,我们给他们下令责令停止销售书,因为在过渡期我们有一个过渡时间,让他们把现有的老国标的一些产品,进行召回和退回厂家,销售2019年新国标产品。”

四川:4月15日之前购买,不符合新标准却已经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继续正常使用

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未及时注册登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2019年10月15日前办理注册登记。10月15日(含)以后,将不再为未获CCC认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交警提醒,还没有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车主,请抓紧时间及时办理。

杭州:超标电动车车主可以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更换符合新国标的车辆

4月初,江苏省赶在新国标实行的最后期限出台《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对落实新国标,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做了详细规定,回答了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如何挂牌如何管理的问题,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符合新国标要求的电动车也需要在该系统登记之后才能上路行驶。

辽宁: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行为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生产、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同时将加大电动自行车新标准的宣传力度,通过专家解读、举办培训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强化企业自律自管自治。

苏州: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电动车非现场执法和违法曝光

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严查电动车无牌、闯红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带人、非法拼装改装、非法加装防晒防雨装置、以及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积极探索应用电子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开展电动车非现场执法和违法曝光。